按照学校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安排,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基本申请条件: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(2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(4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。
2.具体评审指标: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,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1)国家奖学金申请者
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,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)的学生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)的学生,且没有不及格科目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体育竞赛、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。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,学习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%,且家庭经济困难(2022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),生活俭朴。
(3)国家助学金申请者
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、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、不含退役士兵)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,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,不需参与本次上报。
二、奖励标准及发放
按照国家规定,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,按年一次发放;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,按年一次性发放。
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、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,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、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,按月发放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。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,由于出国、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,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,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。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三、评选组织
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,统筹领导、协调评审工作,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组长:李新
成员:20-22级各班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。
四、评选过程
(一)申请
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,按照年级、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划分,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。
1、国家奖学金:
(1)填写《信息学院-2023年国家奖学金联评信息表》;
【腾讯文档】信息-2023年国奖、励志联评信息表
https://docs.qq.com/sheet/DQXdtZEtrT1Z0RFRu?tab=BB08J2
(2)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;
(3)其他方面突出的证明材料及说明;
(4)联评PPT。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:
(1)填写《信息学院-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联评信息表》;
【腾讯文档】信息-2023年国奖、励志联评信息表
https://docs.qq.com/sheet/DQXdtZEtrT1Z0RFRu?tab=BB08J2
(2)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交至辅导员处审核。
3、国家助学金:
(1)填写《附件4: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暂定10月12日前纸质版上交至辅导员处;
(2)全覆盖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具体助学金额度根据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、结合其他资助发放情况,由辅导员确定。
(二)学院评审及公示
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,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院系评审细则,院系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,进行公示,同时报学工处复审。
(三)上报终审
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,批复评审意见。
五、评选形式
(一)国家奖学金
1、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联评的形式,由参评学生自行制作PPT,于联评会上进行展示,限时三分钟;
2、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(满分100分)组成,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现场展示得分组成,分别占比90%和10%;
3、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奖学金,如果最终成绩相同,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函评的形式评选,向评比小组中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发放函评材料;
2、最终成绩由基础分和评委联评打分(满分100分)组成,参评学生最终成绩由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函评打分组成,分别占比90%和10%;
3、最终成绩排名靠前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,如果最终成绩相同,学分绩高者排名靠前。
(三)转专业学生评选方案
22级转专业同学,在原专业完成综合成绩计算,请原辅导员给出证明,包含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、平均学分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、综合成绩及在原专业的排名比例,若满足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,可在信息学院申报相应奖项。
六、时间安排
10月6日前,各辅导员完成综测计算;
10月7日,学生完成《联评信息表》的填写,并将纸质材料上交至辅导员处,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;
10月8日,学院组织联评(暂定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
10月8日-10日,学院确定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公示,组织相应学生完成表格填写,并上报学工处。
10月12日,学生上交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学院完成审核盖章公示后,上报学工处。
七、相关要求
(一)《联评信息表》内容务必认真填写,将作为联评打分、以及后续材料上报的依据。转专业学生国奖励志评审在现专业进行。
(二)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。
(三)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,评审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(四)学院会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。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学院,学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。请各位申请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材料并参与评比。
(五)根据《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,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,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;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,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,成果特别突出。
本通知由5g确认年龄直接进入大象院负责解释。
5g确认年龄直接进入大象院
2023年9月29日